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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00002版: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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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12月12日     收藏 打印 推荐 朗读 评论 更多功能 
我省严禁财政投资的
养老机构改作宾馆写字楼

  本报讯 省政府日前申明,以财政或公益金投资为主体的养老机构,严禁改作宾馆、写字楼等,确保养老服务的需要。

  我省决定以建设城乡社区“星光老年之家”为抓手,结合城乡社区建设,增强生活照料、医疗护理等功能。到2012年,全省城市社区普遍建立“星光老年之家”,农村社区建立“星光老年之家”15000个。根据省政府的规定,今后新建具备生活服务、文体活动、老年教育等功能的城市社区“星光老年之家”,省财政给予每个不少于2万元补助;农村社区“星光老年之家”给予每个不少于1万元补助。市、县(市、区)应按照省财政补助情况给予相应配套补助。

  但是,省政府明确指出,以财政和福利彩票公益金投资为主体建设的养老服务机构必须用于养老服务,严禁改作宾馆、饭店、写字楼和其他商业用房。

  据了解,在满足当地老年人入住机构养老的同时,对闲置、空余和暂时住不满的养老服务机构和床位,允许短期(最长2年)出租,出租经营项目必须是为老年人服务的社会福利和社会公益事业项目,租金收入上缴财政。         本报通讯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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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老年报 综合 00002 我省严禁财政投资的
养老机构改作宾馆写字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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